合同单证:哪些信用证错误不必修改
小写金额的写法与我们的习惯写法不同
信用证金额一般同时用大写与小写两种方式来表达,在我们收到的相当一部分信用证中,其小写金额的写法与我们的习惯写法不同,信用证中的小写金额的小数点与数字间的分隔符号正好与我们的习惯相反,比如三万二千一百二十三点四五,我们的小写为“32,123.45”,但按照我们收到的部分信用证的小写写法,则变为“32.123,45?,这可能会让人有些不放心:”怎么看起来有点像三十二点几?“,其实,不必为此担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收到不少信用证,金额的小写的确与我们的习惯不同,但都没有因小写习惯不同而发生金额方面的争执。何况信用证金额还有大写呢,只要大写金额正确、清楚,即使小写金额写法与我们不同,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不必要求进口方修改信用证。
未显示允许分批装运
如果合同条款规定允许分批装运,而信用证却没有显示”允许分批装运“,但也没有显示”禁止分批装运“,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必修改信用证。因为按照UCP500第四十条对分批装运的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付款/或分批装运“,这就是说,只要信用证没有明确表示”禁止分批装运“,就是允许分批装运。因此,当信用证对分批装运没有作出任何表态时,就是”允许分批装运“,不必要求进口方对该条款进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