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蒜出口业务

2013-06-26 16:34:38 来源:中国大蒜网 【 】 浏览:7485次 评论:0
出口报检注意事项
  所有出口保鲜大均要向当地检验检疫局产地报检,并经过检验检疫人员的施检、抽样并监装合格后方能准许出境。

  出口检验检疫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以及《出口食品管理规定》。

  2、《进出口白皮头检验规程》,《进出境新鲜蔬菜检疫操作规程》,《进出境新鲜蔬菜检验规程》

  3、输入国家或地区和中国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4、两国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备忘录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或国际性植保检疫公约的有关规定。

  5、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有关条款。

  报检时应提供的材料:

  1)出境货物报检单

  2)信用证及合同副本

  3)装箱单、运(提)单、发票

  4)如属于代理性质的需提供报检委托书

  5)包装性能结果单

  6)出口蔬菜厂检合格评定记录

  7)出口蔬菜加工厂库的《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大蒜检疫过程

  济宁是大蒜出口的主产区,出口量占全国出口总量的50%以上,出口遍及150余个国家或地区。作为济宁的优势出口农产品,主要分为保鲜大蒜、速冻大蒜以及脱水大蒜。所有济宁出口大蒜均要向济宁检验检疫局产地报检,并经过检验检疫人员的施检、抽样并监装合格后方能准许出境。

其检验过程为:
大蒜出口业务

   企业备案登记
  为加强对出口保鲜大蒜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质量,出口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以及《出口保鲜大蒜、元葱加工企业卫生登记要求》,才能准予备案登记。

出口保鲜大蒜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

  申请卫生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点并参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建立卫生质量体系。

  所需要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2、卫生质量体系文件。对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还应包括HACCP体系文件(含HACCP计划和危害分析工作单等);

  3、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以及生产工艺关键部位的图片资料。

  4、申请注册登记产品说明书和生产加工工艺资料;企业原料、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来源和使用方法等资料。

  5、生产企业登记申请书。

  企业应符合的要求:

  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卫生质量方针、目标和责任制度,建立卫生质量保证体系,并贯彻执行。
  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厂区环境要求:

  企业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厂区应清洁卫生,无蚊蝇孽生地,主要通道应硬化,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空地适当绿化。

  厂区卫生间应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并保持清洁。

  厂区建筑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

  生产用原料要求:

  所有生产用原料应来自于经检验检疫局备案的种植基地或合格供应商。

  加工车间要求:

  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不得有交叉污染。

  车间地面用坚固、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平坦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处应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应使用无毒、防霉、不脱落的材料修建;加工间内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照明设施应有防爆措施。

  应有与加工车间相连配套的更衣卫生设施,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进入车间时应洗手、并穿着工作服、帽。

  生产加工卫生要求:

  对影响保鲜大蒜、元葱卫生的存放、挑选、包装等关键工序,制定明确的质量要求和操作规程。

  原料存放、生产加工、包装及成品区域应相对区分或隔离,废弃物应设有专门容器收集,明确标识并及时清除。

  包装、储存、运输要求:

  包装箱或网袋等包装应保证清洁、安全、卫生,并符合出口食品包装有关要求。

  物料库应清洁、干燥通风,包装材料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染、无异味。

  卫生检验管理要求:

  企业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企业应有效实施溯源管理体系,建立原料、产品加工和出口的溯源管理记录。

  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制定并执行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等管理规定,保存期不少于2年。

  登记许可证换证申请:

  获得登记许可证书的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换证复查申请。

  登记证书的有效期3年。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查申请。直属局按照本规范对获证企业进行复查评审,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申请材料:

  1、卫生注册登记变更申请单(一式二份)

  2、主管部门批件(适用时);

  3、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原卫生登记证书;

  5、设备、工艺、原辅料、体系等变化前后的状况及对卫生质量体系和产品卫生质量的影响相关材料。
部分输入国要求
  输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大蒜: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作为大蒜的进口国对大蒜检疫要求严格,主要注重有害生物的侵入。包括一般性卫生害虫和检疫害虫,并给予多次通报。输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大蒜应注意在加工过程中的检疫隔离、避免晚间装货以及熏蒸处理。

  输印度尼西亚大蒜:

  根据印尼官方要求,输印尼鳞茎类新鲜蔬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来自非疫区的货物,应该在附加声明中表明:该批货物已经灭活,并且不含有土壤和粪肥。

  2、来自疫区的货物,应该做提前处理。并且不能带有土壤和粪肥。所采取的措施应该在植物检疫证书中声明。

  3、对于中国的检验检疫名单为:葱地种蝇、草莓滑刃线虫、腐烂茎线虫、葱类黑粉病菌、稻褐斑病和麦岩螨。

  输日本大蒜:

  日本蔬菜的进口主要注重农残的含量,根据日本的肯定列表,对大蒜洋葱的农药残留进行监控,实验抽样。其详细内容见肯定列表。

  其他国家:

  从济宁检疫检疫局出境的大蒜产品输往世界100多个国家,各国要求不尽相同。详细内容除与客户的贸易合同之外,还要符合中国国家植物检疫规定,政府间双边植物协议和其他规定。(济宁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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